Nanjing Railway New Technology (3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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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南京 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应当在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 ...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以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办事 ...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 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雷尔伟(3010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
雷尔伟(3010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雷尔伟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制度第十七条规 定 ...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 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 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董事会秘书离职 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 ...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细则》《南 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有1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 ...
雷尔伟(3010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保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 事项; (三) ...
雷尔伟(301016)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