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King Brother Electronics Technology (3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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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5 11:4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 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 ...
金百泽(301041)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1:4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 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 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 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 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 ...
金百泽(30104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1:4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 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经管理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经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 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金百泽(30104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1:4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
金百泽(3010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1:4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 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但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的除外。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 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
金百泽(3010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1:4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 ...
金百泽(3010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5 11:4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因公司发行 ...
金百泽(30104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1:4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 ...
金百泽(30104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11:4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 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
金百泽(3010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1:4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 正,保护公司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