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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2-27 09:05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3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上表中股东陈凌先生所持限售股均为董监高锁定股;梅坦先生所持限售股中 7,164,014 股系首发后限售股,15,897,245 股系董监高锁定股;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无冻结或 标记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陈凌先生陈述: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 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 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陈凌先生将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陈凌先生的通知,获悉陈凌先 ...
天禄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2-24 07:53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不 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执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承 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有关 ...
天禄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12-24 07:51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 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组织行为,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 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 度,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 职能部门应 ...
天禄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07:51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以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梅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苏州毅鸣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 毅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向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吉光")投资 3,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617.68 万元。本次安徽吉光新 增 5,235.35 万元注册资 ...
天禄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4-12-24 07:51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 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
天禄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4 07:51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
天禄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12-24 07:51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1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天禄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12-24 07:51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变更"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进行延期,将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光学板材 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将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天禄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2-24 07:51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1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 ...
天禄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12-24 07:5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9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1 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07,739,9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5,736,906.5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002,993.45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66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天禄光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