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Huilong New Materials (3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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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8 07:41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和编制《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 ...
汇隆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8 07: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 ...
汇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8 07:38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 ...
汇隆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8 07:38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审议内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届时以公司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准。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
汇隆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11:58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 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
汇隆新材(301057)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2 11:5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033 2024 年 04 月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3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汇隆新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1:5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和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 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 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内部控制评价单位 纳入 ...
汇隆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志勇)
2024-04-22 11:5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志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 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3 年 8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程志勇,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浙江开 ...
汇隆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2 11:5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4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88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307 号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隆新材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
汇隆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2 11:5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308号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隆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汇隆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