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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03:5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 ...
翔楼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03:5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
翔楼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03:5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
翔楼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03:5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股东大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之外的具体 职权,授予董事会代为 ...
翔楼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3-12-22 03:52
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 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88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归属的 30 名 ...
翔楼新材:金杜关于翔楼新材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2 03:52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苏州翔楼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楼新材)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 下简称本次调整)、第一次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 ...
翔楼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03:5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战略 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
翔楼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12-18 07:4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 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
翔楼新材:翔楼新材验资报告(苏公W[2023]B110号)
2023-12-15 08:56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t.gov.cn)"进行查测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江苏 . 86 (510) 68798988 86(510)68567788 子信箱: mail@gztycpa.cn Wuxi . Jiangsu . China Tel: 86(510)68798988 Fax: 86(510)68567788 E-mail : mail@gztycpa.cn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13日10:50止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 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 ...
翔楼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3-12-15 08:5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翔楼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6 号)批复,同意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翔 楼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翔楼新材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