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jie Networks (30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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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30116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1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3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4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5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8 | | | 第七章 | 党组织 | 51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 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 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 步规范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提高公司相关 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锐捷网络(30116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 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 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公司 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 本制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外投资的计算标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1 / 5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 ...
锐捷网络(30116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 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 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
锐捷网络(301165)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公司"系指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母公司经对 外投资持有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子公司应自觉 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针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子公司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 说明原因。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和运行机制;子公司应参照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 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报母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对子公司管理方式 第五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提案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和提议召开子公司 股东会的权利等股东权利,原则上应经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但根据母公司《公司 章程》及其他内部规 ...
锐捷网络(30116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 法的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 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一章 总则 1 / 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 ...
锐捷网络(3011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财务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 务但仍未解除,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