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jie Networks (30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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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3011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责任人、相关人员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行为、或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所发生事件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 ...
锐捷网络(30116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 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 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相关 ...
锐捷网络(3011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 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 ...
锐捷网络(30116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1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3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4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5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8 | | | 第七章 | 党组织 | 51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 ...
锐捷网络(30116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 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 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公司 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 本制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外投资的计算标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1 / 5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 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 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 步规范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提高公司相关 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 ...
锐捷网络(301165)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公司"系指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母公司经对 外投资持有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子公司应自觉 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针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子公司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 说明原因。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和运行机制;子公司应参照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 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报母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对子公司管理方式 第五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提案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和提议召开子公司 股东会的权利等股东权利,原则上应经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但根据母公司《公司 章程》及其他内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