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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 项管理权,同时负有对子 ...
华厦眼科(3012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 ...
华厦眼科(30126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4 07:45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开展审计工作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逐步 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治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 ...
华厦眼科(3012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4 07:4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 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 实、公 ...
华厦眼科(3012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2、充分保障 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3、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4、遵 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2、通 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
华厦眼科(30126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 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 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深交所相关临时公告 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深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且有权出 ...
华厦眼科(3012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 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 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 ...
华厦眼科(301267)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使用管理工作,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印章的刻制、颁发、启用、保管、使用、废止和 变更等各环节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公函和文件, 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 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授权代表人签字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协议、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统计报表、申报材料等。 (三)财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等,适用于公司 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 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部门印章 ...
华厦眼科(3012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华 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 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本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本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过半数席位,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本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