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RI DA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3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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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3012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 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
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 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
鸿日达(3012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鸿日达(30128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
鸿日达(30128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易平台(以 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 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鸿日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 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通过 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 ...
鸿日达(3012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 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 由。 1 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 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 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 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时,应当合理、谨慎、 ...
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1 10:3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 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
鸿日达(3012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鸿日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份。 第二章 董事、高管股份的转让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鸿日达(30128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 ...
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