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NYU WATER(3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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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30151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7-16 12:16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部 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 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以下简称"《审计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各部门、下属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以及公司采购、营销等部门签订的合同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 ...
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6 12:16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 ...
舜禹股份(3015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6 12:16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具体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 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 时间,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深圳证 ...
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16 12:16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督促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舜 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上市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
舜禹股份(3015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6 12:16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 披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 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 ...
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6 12:16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舜禹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
舜禹股份(3015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6 12:16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
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6 12:16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舜 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 会 负责。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
舜禹股份(3015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6 12: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本制度规定的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
舜禹股份(3015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6 12:16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