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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一)提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30 16:00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包头市英思特稀 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1 对外担 ...
英思特(301622)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12-30 16:00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4- 009 公司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质量回报双提 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获得感,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 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总股本 115,931,88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32,460,926.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
英思特(301622) -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4-12-30 16:00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4-005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包头市英 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98.29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80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之后实际募 ...
英思特(30162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占用方") 占用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进 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在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 1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 ...
英思特(3016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 ...
英思特(3016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 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 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 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 及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利润分配的形式, 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者比例(如有),以及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 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 优先顺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 ...
英思特(3016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12-30 16:00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 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导致公 司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差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 ...
英思特(3016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