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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3007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健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监察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 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 ...
科顺股份(3007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
科顺股份(3007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科顺股份(3007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结果未 出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
科顺股份(3007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 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 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
科顺股份(3007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两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更好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科顺防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行使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 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 ...
科顺股份(3007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 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科顺防 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五条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 短期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合)资 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 ...
科顺股份(30073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运作,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 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 报告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负 ...
科顺股份(300737) -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品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但未 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 第三条 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通过境内外期货、场外或场内期 权等衍生品工具,只限于对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品种进行交易,目的是借 助期货期权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 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四)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 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 ...
科顺股份(30073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内容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内 容的要求、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 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