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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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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0 16: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业(指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 ...
豪鹏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2 16:2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
科思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4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 有关信息报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 ...
卓胜微: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30 17:06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 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 ...
ST银江: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30 16:4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已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在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 ...
中国电影: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30 16:11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 《公 司章程》"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称"《信披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 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 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获悉该事项或筹划事项形成 意向或方案的 2 日内。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 ...
富祥药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4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目 录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
华如科技: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4 16:4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公 司股东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 实或事件,或本制度规定其他重大信息时,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 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为本报告所称的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五)上述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日常联系人。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控股子公 ...
海大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9:31
Core Viewpoint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internal reporting obligations for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within Guangdong Haid Group Co., Ltd, ensuring timely, accurate, and comprehensive disclosure to protect investors' rights [1][2][3]. Group 1: Internal Reporting Obligations - The internal reporting system applies to the company, wholly-owned subsidiaries, controlling subsidiaries, and affiliated companies [1]. - Individuals with reporting obligations include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department heads, and significant shareholders [1][2]. - Major information must be reported immediately to the board secretary and must be accurate and complete, without significant omissions or misleading statements [2][3]. Group 2: Scope of Major Information - The reporting scope includes non-related transactions, guarantees, financial assistance, and significant asset purchases or sales exceeding 10% of the company's audited revenue or 10 million yuan [2][3]. - Related transactions must be reported if they exceed 0.5% of the company's latest audited net assets [3][4]. - Legal matters such as lawsuits and arbitrations must also be reported promptly [3][4]. Group 3: Reporting Procedures - The company mandates a real-time reporting system for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requiring immediate communication to the board chairman and board secretary [7][8]. - Reports must include the reasons for significant events, involved parties, and any agreements or approvals related to the events [7][8]. - Failure to report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in a timely manner may result in disciplinary actions against responsible individuals [9]. Group 4: Management and Responsibilities - The board secretary and securities department are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the reporting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and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6][7].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confidentiality regarding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to prevent insider trading [9]. - Regular training and communication are required for personnel responsible for reporting to ensure timely and accurate disclosures [9].
中科环保: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9 12:32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宇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即"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八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的 情况,包括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其他应履行披露义务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