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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6 13:15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 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 风险的通知》,通知有哪些重点内容?与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 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也就是237号文相比,此次《通知》有哪些修订以及首 次提出的明确规定?一文解读。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通知》提到,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 货币都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对于近期较热的稳定币,《通知》也首次做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 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 币坚持禁止性政策,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 缔。 虚 ...
央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财联社· 2026-02-06 13:14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 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 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
央行等八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
Sou Hu Cai Jing· 2026-02-06 13:14
央行等八部门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 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 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 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 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 众账号等。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Xin Hua Wang· 2026-02-06 13:09
新华社权威快报 8部门联合发文 讲 步防范和处置 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 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记者2月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 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根据8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 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记者:吴雨、刘慧 海报制作:任军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纠错】 【责任编辑:施歌】 禁止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
重磅|央行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等监管框架,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境内RWA代币化遭禁!
Di Yi Cai Jing Zi Xun· 2026-02-06 13:09
虚拟货币领域监管高压态势升级。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 知》(下称《通知》),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 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 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 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 币的稳定币。 近一段时间,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2月6日,比特币暴跌至约6万美元附近,创下16个月以来的新 低。爆仓的人数更是触目惊心,据Coinglass数据,过去24小时内,全球有超40万人爆仓,各类代币的多 头头寸清算规模达17.03亿美元。 市场权威专家对记者表示,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 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RWA代币化业务 相关风险,央行、证监会等八部 ...
新华社权威快报|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Sou Hu Cai Jing· 2026-02-06 13:07
新华社权威快报 8部门联合发文 讲 步防范和处置 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 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禁止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记者2月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 止。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 币。 根据8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 务等,应予以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记者:吴雨、刘慧 海报制作:任军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
【金融街发布】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Core Viewpoint -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several regulatory bodies issued a notification to further prevent and address risks associated with virtual currencies and real-world asset (RWA) tokenization, reiterating that activities related to virtual currencies are illegal financial activities [1][2]. Group 1: Notification Structure and Content - The notification consists of six parts and nineteen articles, focusing on the nature of virtual currencies, RWA, and related business activities, as well as establishing a collaborative working mechanism [2]. - It emphasizes risk monitoring,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including the regulation of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 internet content management, and the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 entities [2][3]. - The notification aims to strengthen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domestic entities and their overseas operations concerning virtual currencies and RWAs [2][3]. Group 2: Key Revisions Compared to Previous Regulations - The notification reaffirms the prohibition of virtual currencies in China, clarifying that they do not hold legal currency status and that related business activities are illegal [3]. - It specifies that stablecoins linked to legal currencies cannot be issued abroad without approval from relevant authorities,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currency sovereignty [3]. - The notification outlines a clear definition of RWA and stresses that conducting RWA business domestically or providing related intermediary services is considered illegal financial activity [3]. Group 3: Measures Against Virtual Currency Mining - The notification reiterates the ban on virtual currency mining in China, with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leading the strict control of mining activities [4]. - Provincial governments ar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oversight and rectification of mining activiti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s, following existing regulations [4]. - It emphasizes the need for inter-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to maintain a high-pressure stance against illegal activities related to virtual currencies and RWAs [4].
央行等8部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6 13:05
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 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 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 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 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 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 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责任编辑:曹睿潼 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 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6 13:05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 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 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 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 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 ...
八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一文划重点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 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通知》提到,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都不 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 知》,通知有哪些重点内容?与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 炒作风险的通知》,也就是237号文相比,此次《通知》有哪些修订以及首次提出的明确规定?一文解 读。 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本或者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 益权等转化成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 活动。 此次《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 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 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