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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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9:15
目 录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修订)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YIFAN PHARMACEUTICAL CO.,LTD.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
达实智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9:15
Core Viewpoint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system of Shenzhen Dash Smart Co., Ltd,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timely, accurate, and complet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and other stakeholders [1][2]. Group 1: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apply to the company, its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shareholders, and other relevant parties [1][2]. - Information must be disclosed simultaneously to all investors and should not be leaked to any individual or organization in advance [2][3]. - The company must ensure that disclosed information is true, accurate, complete, and easy to understand, avoiding any misleading statements or omissions [2][3]. Group 2: Types of Disclosure - The types of disclosure include periodic reports (quarterly, semi-annual, and annual reports) and temporary reports (notices of shareholder meetings, board resolutions, asset acquisition or sale announcements, etc.) [1][3]. -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disclose any information that could significantly impact investors' value judgments and investment decisions [3][4]. Group 3: Reporting Procedures - The company must prepare and disclose annual reports within four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each fiscal year, semi-annual reports within two months after the first half of the year, and quarterly report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end of each quarter [4][5]. - If the company anticipates delays in disclosing periodic reports, it must announce the reasons and the expected deadline for disclosure [5][6]. Group 4: Temporary Reports - Temporary reports must be issued immediately for significant events that could impact the company's stock price, including major operational changes, significant investments, or changes in major shareholders [7][8].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any major events that occur before the information reaches the public, detailing the cause, current status, and potential impact [7][8]. Group 5: Internal Control and Compliance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responsible for ensuring the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of disclosed information, with a focus on compliance with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21][22]. - The company must maintain a robust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to manage financial information and ensure compliance with disclosure obligations [77][78]. Group 6: Confidentiality and Exceptions - The company may defer or exempt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that involves state secrets or commercial secrets under specific conditions [58][59]. - Information that is not publicly disclosed must be kept confidential by insiders, who are prohibited from trading based on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76][78].
怡合达: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08:19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怡合达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 事项; ...
佳驰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 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 得知的以及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
安凯微: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2:19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一)持有公司 50%以上的股份,但 ...
凯中精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09:16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6:2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其他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6:2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文简称"《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七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 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同时将 其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查阅。需要上网披露的信息, 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发布。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 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 - 2 -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
扬帆新材: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6:23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之要求,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办事处等)信息汇总到各自法人主体 公司一起上报。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子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 ...
扬帆新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6:23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