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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O项目被指签字页笔迹前后差异较大!财总、董秘签名......
梧桐树下V· 2025-06-13 14:57
问/梧桐兄弟 近日,北交所上市公司许昌智能(831396)被指签字页笔迹差异较大。 许昌智能IPO时,监事董磊涛与 财务总监李晓华 被指在申报稿与注册稿中签字笔迹前后存在较大差异。同时 董秘郭世豪 的签字笔迹也被关注到与另两人笔迹有些 近似。 一、IPO时,李晓华为财务总监,郭世豪为董秘 据许昌智能IPO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李晓华、董磊涛、郭世豪基本情况如下: 许昌智能继电器申报北交所IPO于2022年12月30日获得受理,经三轮问询后于9月14日上会审核并通过。2024年1月26日,许昌智能在北交所正式上市。 李晓华 ,女,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 任许昌汽车传动轴总厂财务科往来会计、成本会计;2004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历任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总账会计、处长助理;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4 月,因个人原因居家休息;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
皇氏集团: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3:48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 处罚字〔202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7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当事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集团),住所:广西壮族自 治区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 黄嘉棣,男,1962 ...
京泉华: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3:48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 露"系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京泉华: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3:4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信息公平披露,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 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公司或公司各部门、附属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 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 ...
京泉华: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3:4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目 录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尺度,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 ...
钜泉科技: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57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 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 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management system for external information users to enhanc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actices, ensure fair disclosure, and prevent insider trading [1][2]. Group 1: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 The management system applies to the company, its departments, subsidiaries, and relevant personnel including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1]. - "Information" refers to any data that could significantly impact the trading price of the company's stock, including periodic reports, interim reports, financial data, and major planned or pending matters [1]. - The company implements a hierarchical and categorized management approach for extern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ith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s the highest management authority [1][2]. Group 2: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and relevant personnel must adhere to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regard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before formal public disclosures [2][3]. - The company is prohibited from providing annual statistical reports to external parties without legal basis prior to the annual report disclosure [2]. - In special circumstances requiring the disclosure of undisclosed major information during business negotiations, the company must obtain a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from the other party [3]. Group 3: Approval and Accountability - Before disclosing information, departments and subsidiaries must submit an "Extern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pproval Form" for review and approval by relevant authorities [3][4]. - The individuals responsible for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re accounta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while the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compliance with disclosure procedures [3][4]. Group 4: Record Keeping and Compliance -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s and related materials from external information users are to be kept by the board office for a period of 10 years [4][5]. - External parties receiving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must not disclose or trade based on that information and must notify the company immediately if any breach occurs [5]. -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seek compensation for economic losses caused by violations of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by external parties [5].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过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延迟、 内容存在重大差错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发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 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已规定的方式对外发布前述信息,并 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