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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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3:12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underline{{{\lambda}}}|\top_{|\underline{{{\mathrm{B}}}}|}^{A\underline{{{\mathrm{B}}}}}|\not\to\rangle\not\to\underline{{{\mathrm{B}}}}|\not\to\rangle\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 ...
振华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4 16: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
永新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4 17:4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HUANGSHAN NOVEL CO.,LTD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制订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 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包含: (一)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解任的;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发生下列情 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新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 ...
久盛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9 08:23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 三 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 六 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