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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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轮审判官司未了 中融信托8550万元“咨询服务费”究竟如何界定
Jing Ji Guan Cha Wang· 2025-07-19 12:31
2013年,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信托")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下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用12个信托项目向山西交通运 知情人士并称,刘洋还将就此案申请再审。其主要理由是,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在山西交投融资业务中的角色是"中间业务",并非"提供贷款";中融信托给予 的钱款是"中介费",并不是"贿赂"。因此对他的行为定性,应属于"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而不是受贿。在此之前,农业银行所辖的农银国联无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今农银企航【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吴小军案,以及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原总经理刘国富案,最终法院均以犯非法经 营同类营业罪,对他们进行的判罚。 山西国资获得234.7亿元信托贷款 输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山西交投")提供总计155亿元的信托贷款后,以"咨询服务费"的方式将约8550万元资金,转入时任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投 资银行部总经理刘洋控制的账户中。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部分司法文书显示,这一事件的起源是2013年,山西省交通厅(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为解决融资问题,决定以山西交投公司为平 台,以山西交投意向收购两条高速公路的经营权为名,通过民生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