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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347) - 股东会规则

2025-07-28 22:5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1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鞍钢股份(003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8 22:3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十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具体人数由股东会 在此区间内确定。董事会包括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不超过三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 责,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按公司章程执行。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
鞍钢股份(00347) - 章程

2025-07-28 22:1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十四章 | |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 | --- | --- | --- | | 第一节 |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8 | | 第二节 | | 解散和清算 ··········································································40 | | 第十五章 | |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41 | | 第十六章 | 特别规定 | ················································································42 | | 第十七章 | 争议的解决 | ······················· ...
鞍钢股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8 16:39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is located in Anshan City, Liaoning Province, China, and operates as a permanent joint-stock 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 [2] - The company's business scope includes black metal smelting and steel rolling processing, as well as various related products and services [4] -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capital is RMB 9,369,221,258 [10] Group 1: Company Structure - The company has a total of 9,399,442,527 ordinary shares, with the Anshan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 holding 5,016,111,529 shares, accounting for 53.36% of the total [9] - The company issues shares in both domestic (A shares) and overseas (H shares) markets, with specific proportions allocated to each type [6][8] - The company can increase its capital through various methods, including issuing new shares, subject to shareholder approval [12] Group 2: Shareholde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 Shareholders have the right to receive dividends and participate in shareholder meetings according to their shareholdings [19] - Shareholders holding more than 5% of voting shares must report any pledges of their shares to the company [48] - The company is obligated to maintain a complete shareholder register, which must be accessible to shareholders [32] Group 3: Corporate Governance -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serves as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any, and any resignation will require the appointment of a new representative within 30 days [2] - The company must comply with national labor protection laws and ensure the rights of its employees [3] -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establish a party organization and conduct activ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unist Party's regulations [3]
鞍钢股份(00347) -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2025-07-28 14:59
執行董事 王 軍 (董 事 長) 張紅軍 李景東 (股份編號:0347)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鞍 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董事會」)成 員 載 列 如 下: 職工董事 趙忠民 董 事 會 設 立 四 個 委 員 會。下 表 提 供 各 董 事 會 成 員 在 各 委 員 會 中 所 擔 任 的 職 位: | 趙忠民 | 劉朝建 | 胡彩梅 | 朱克實 | 王旺林 | 譚宇海 | 李景東 | 張紅軍 | 王 軍 | 董 事 | 委員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 員 | 主 席 | 成 員 | | 成 員 | | | 成 員 | 考核委員會 | 薪酬與 | | | 主 席 | 成 員 | 成 員 | | 成 員 | | | 成 員 | 提名委員會 | | | 成 員 | 成 員 | 成 員 | 主 席 | | 成 員 | | | | 風險委員會 | 審計與 | | | 成 員 | 成 員 | 成 員 | 成 員 | 成 員 | | 成 員 | 主 席 | 戰略委員會 ...
鞍钢股份(00347) - 公告 -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举行的二零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

2025-07-28 14:5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股份編號:0347) 公 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舉行的 二零二五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結果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臨 時 股 東 大 會 通 告 所 載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舉行的二零二五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之建議決議案已經本公司股 東 以 投 票 表 決 方 式 正 式 通 過。 茲 提 述 鞍 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八 日 的 二 零 二 五 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臨時股東大會」)通 告(「通 告」)及 通 函(「通 函」)。除 文 義 另 有 指 明 者 外,本 公 告 所 使 用 詞 彙 具 有 該 通 告 及 通 函 內 所 賦 予 的 相 同 涵 義。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
鞍钢股份(00089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07-28 12:31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的担保;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
鞍钢股份(00089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07-28 12: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2 | | 第三章 | | 股份和注册资本··············································································2 | | 第四章 | | 股份增减和回购··············································································6 | | 第五章 | | 股票和股东名册····································· ...
鞍钢股份(00089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07-28 12: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十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具体人数由股东会 在此区间内确定。董事会包括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不超过三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 责,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按公司章程执行。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
鞍钢股份(00089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8 12:3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 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对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其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