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 HONG SEMI(01347)

Search documents
华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8 14:20
重要内容提示: | A 股代码:688347 | A 股简称:华虹公司 | 公告编号:2024-008 | | --- | --- | --- | | 港股代码:01347 | 港股简称:华虹半导体 |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为公司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核数师。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
华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2024-03-28 14:20
本委员会已审阅封松林先生的背景资料及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本委员会决议通过向 董事会提呈有关委任封松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决议案。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声明承诺、独立性声明、个人履历等信息,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本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举行会议,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就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如下意见: 2024 年 3 月 28 日 ...
华虹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3-28 14:20
附件 5 提名人华虹半导体董事会,现提名封松林为华虹半导体有 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夫公 ...
华虹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4-03-28 14: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联席保荐人")作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联席保荐人,负责华虹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 联席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 |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华虹公司的 | | |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 | |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 联席保荐人已与华虹公司签订保荐 | |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
华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3-28 14:20
| A 股代码:688347 | 股简称:华虹公司 A | 公告编号:2024-010 | | --- | --- | --- | | 港股代码:01347 | 港股简称:华虹半导体 |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 --- | --- |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 2,094,241.40 |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1,226.97 | |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金额 | 194,432.83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5,299.48 | |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03,881.0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虹半 导体有限 ...
华虹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叶龙蜚)

2024-03-28 14:20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 度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叶龙蜚先生,82岁,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上海华虹宏力董事。我曾于上 海市政府担任多个职位;于一九九一年获调派往香港,担任「Shanghai Desk」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我出席会议的具 1 体情况如下: | 独立非执行董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 | | 参加股东大会 | | --- | --- | --- | --- | - ...
华虹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3-28 14:20
| |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36,230,415.48 元人民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 分配利润金额 1,602,638,663.75 元 人民币 ; 2023 年 度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926,613,086.30 元人民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 2,188,820,225.02 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5 港币(含税),股息以港币计值 1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5 港币(含税),股息以港币计 值和宣派,其中 A 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以董事会宣派股息 之日(不含当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中间价平 均 ...
华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8 14:20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内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 司认为,安永华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 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 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 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 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 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 ...
华虹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王桂壎)

2024-03-28 14:20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 度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桂壎,72岁,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获得者,太平绅士,为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及上海华虹宏力董事。我曾于两所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主理合伙人 达十五年。在此之前,我曾任职于香港特区政府的地政总署、律政司及立法会共 达十年。我于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八年间分别获委任为香港机场管理局、医院管 理局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的成员。我为前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香港律师会及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前会长,以及香港版权审裁处前主席。我现时为香港税务上诉 委员会主席,维达国际控股 ...
华虹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3-28 14:20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 3 人, 分别为张祖同、王桂壎太平绅士、叶龙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 董事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非执行董事张祖同、王桂壎太平绅士、叶龙蜚的任职经历及 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度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 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 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