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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相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 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 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的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一 名 ,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三)研究公司ESG相关规划及重大事项,并推动、指导ESG工作的执行情况, 提出相应建议;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标准以及程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 守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规范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 1 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发展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5 1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执行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部分业务主管并负责管 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等。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 1 - (二)与责、权、利相结合,与个人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三)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目标、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相结 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非执行董事: ...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第 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3 人,由职工代 ...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5 1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和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包括《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2-05 1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 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 ...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5 1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 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 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 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 1 -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 ...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制度
2025-12-05 1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反商业贿赂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预防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商业贿赂,强化公司治理的 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种不正当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 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 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 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给付、索取或收受现金、有 价物或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 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公司内部员工不得接受商业贿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或对外联络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 度。 - 1 -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反商 ...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2-05 1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与内控管 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 外: (一)公司是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 持有金融牌照的主体;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 1 -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