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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5 23:17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27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4015287000 名 称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并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西 藏 证 监 局 2 0 2 4 年 4 月 2 5 日 【打印】 【关闭窗口】 〔2024〕13号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 日发布了《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4-25 15:0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03 号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西藏珠峰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等公告,未准确披露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文书,公告中存在 多个错别字,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我部 已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监管警示决定。 根据《警示函》,黄建荣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1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的更正并致歉公告
2024-04-25 11:49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由于工作疏忽,公告中存 在部分错误。 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直接拷贝了 PDF 文件的文字而未进行仔细检查复 核,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与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文书不符。现更正如下: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 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西藏珠峰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 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本 的 38.25%)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 结。西藏珠峰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相关规定。 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阻碍上市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的更正并致歉公告
2024-04-25 11:49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36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的 更正并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由于工作疏忽,公告中存在部分错 误。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并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1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的更正并致歉公告
2024-04-25 11:49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3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 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直接拷贝了 PDF 文件的文字而未进行仔细检查复 核,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与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文书不符。现更正如下: 王喜兵、胡晗东: 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西藏珠峰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 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本 的 38.25%)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 结,西藏珠峰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才对塔城国际上 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王喜兵作为西藏珠峰时任总裁、胡晗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虽履行了 一定的职责,但未能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王 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 你们按我局指定日期携带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4-25 11:1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02 号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A 股证 券代码:60033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1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 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 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 ...
西藏珠峰:关于相关公告出现文字错误的致歉公告
2024-04-25 10:4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3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 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由于我公司工作疏忽,导致公告 中存在部分错误。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直接拷贝了 PDF 文件的文字而未进行 仔细检查复核,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 公司就上述公告中出现大量的错别字情况向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公司将 即刻更正上述公告,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及复核校对工作,确保不再发生 同类低级错误。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 关于相关公告出现文字错误的致歉公告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18 11:24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28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证监局下 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相关内容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 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西藏珠峰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 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本 的 38.25%)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 结。西藏珠峰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2024-04-18 11:22
王喜兵、胡哈东: 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西藏珠峰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 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本 的 38.25%)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 结,西藏珠峰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才对塔城国际上 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王喜兵作为西藏珠峰时任总裁、胡啥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虽履行了 一定的职贵,但未能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仍应承担相应的贵任。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30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 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证监局下 发的《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 号), ...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2024-04-18 11:22
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29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证监局下 发的《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相关内容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 349,663,552 股(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 38.25%)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被国家税务 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你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答收了税收强 制执行决定书,但迟至 7 月 21 日才向西藏珠峰告知持有的西藏珠峰股权被塔城 税务冻结的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