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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10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7 11:05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Tibet Everest (SH 600338) held its 11th meeting of the 9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October 26, 2025, to review the proposal for the company's Q3 2025 report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the company's revenue composition shows that mining accounted for 99.99% and other businesses accounted for 0.01%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Tibet Everest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12.3 billion yuan [1] Group 2 - The article also mentions a separate company promoting the tokenization of real estate overseas, with claims that participants can earn significant returns, which raises concerns about the legitimacy of such promotions [1]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 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履行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 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第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公司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 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说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 3 名, 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同时对公司董事的考核标准以及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 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遵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规范公司的整体运作,完善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任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六条。 第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公司高质量发展重大转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由董 事会进行决策的重大事项的研究,结合企业实际,为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方面的政策制定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 董事。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