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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媒体、投资者来访接待登记表
2023-10-23 01:28
媒体、投资者来访接待登记表 编号: | 时间 | 2023.10. | | 地点 | 济源 | | | --- | --- | --- | --- | --- | --- | | | 19 | | | | | | 提供资料 | | | | | | | 沟通形式 | 现场沟通 | | | | | | 沟通内容 | | | | | | | | 问题 回复:公司 | 1:公司主要基本生产经营情况? 2023 | | 年上半年销售收入 165.32 亿元,同比上涨 | | | | 19.73%,归母净利润 | 3.65 | | 亿元,同比上涨 44.54%,属于历史最好 | | | | 水平。 | | | | | | | | 公司上半年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 | | | | | | 主要产品 | 2023 年 1-6 | 2022 年 1-6 | 变 动 比 例 | | | | | 月 | 月 | (%) | | | 铅产品 | 产量(吨) | 269,203.35 | 227,020.60 | 18.58 | | | | 销量(吨) | 276,205.09 | 220,714.59 | 25.14 | | | ...
豫光金铅_3-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3-10-13 11:3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接受河 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公司"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豫光金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保荐机构,李常均和赵健程作为本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出具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可转债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 ...
豫光金铅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3-10-13 11:3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的回复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股票代码:60053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二〇二三年九月 7-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2年9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2206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 人律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或"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河南豫光金铅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
豫光金铅_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0-13 11:39
二〇二三年九月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股票代码:60053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YUGUANG GOLD&LEAD CO., LTD. (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重大事项提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 特别注 ...
豫光金铅_7-2 会计师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3-10-13 11:3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22206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奉悉。根据贵会要求,我们 对贵会在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答复 如下: 问题一 1.关于募投项目。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14.70 亿元,用于年产1 万吨铜箔 项目、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年产200 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5个项目。请申请人:(1)说明本募项目与主营业务的 区别与联系,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2) 说明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预计进度安排及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 的情形;(3)结合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空间、在手订单或意向合同等说明 本募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谨慎性,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消化措施,主要销 售地区、对象及模式。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本募项目与主 ...
豫光金铅_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0-13 11:39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三) 君致法字 2023060-3 号 中国·北京·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100013 Add:11 F, Block B, Global Trade Center,No.36 North Third Ring East Road, Beijing,100013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君致法字 2023060-3 号 致: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 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 问,本所已经出具了君致法字 2023060 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 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君致法字 2023060-1 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 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2023-09-28 09:11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3-05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报送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2022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061)。2022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逐 项回复及认真核查,形成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 的相关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5 09:14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3-05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赵金刚同志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 变更为赵金刚同志。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业务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企 业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2、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变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增 补赵金刚同志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并推选赵金刚同志为主任 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25 09:12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3-05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6,170,19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7.255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任文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510 会议室(河南省 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 ...
豫光金铅: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09-25 09:1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