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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原则 .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3 -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内容 - 5 - | | 第五章 |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程序 - 10 - | | 第六章 |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的信息沟通 - 12 - | | 第七章 |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报告及问询 - 13 - | | 第八章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 | 第九章 | 档案管理 - 15 - | | 第十章 | 保密及责任 ·· | | | 第十一章 附则 - 17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 | | 第三章 离职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 | |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 : : : : : : : : : . | | 第五章 附则 - 5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任期届 满、被解聘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总则 - 1- | | --- | |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 2 - | |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防范机制 3 - | |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 | 第五章 附则 A M A L L L L L L L L L L - D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建立健全防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 义务,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 | | 第三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 ················· - 3 - | | 第四章 关于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 5 - | | 第五章 附则 - 6 - | 第一章 总则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认定的人员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2025-10-24 1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 | |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6 - | | 第五章 监督及信息披露 . | | 第六章 附则 ···························· - 8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年度会计报表相关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 | -1- | | --- | --- | |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2- | | |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 | | 第四章 附则 | - 6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 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职责 - 2 - | |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 ·· | | 第四章 信息披露程序 - 9 - | | 第五章 档案管理 - 10 - | | 第六章 保密及责任 - 10 - | | 第七章 附则 - 11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 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 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信息"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2025-10-24 10: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证 券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 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任免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任免 .- l - | |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0:32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 --- | | 第二章 | 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 l | | 第三章 | 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 | 2 - | | 第四章 | 附 则 . | - 4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存在相关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并接受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后监管。公司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5-10-24 10:31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以下简称"报 告期")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无。 二、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无。 信息披露文件 三、2025 年 1-3 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1. 商业零售业务收入与上期基本持平,主要是消费市场的结构性变化,零售市场竞 - 1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毛利率比 上年同期增减 商业零售 115,044.01 52,227.79 54.60 -0.13 2.37 减少 1.11 个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