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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6012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
环旭电子(6012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 员会全部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环旭电子(60123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
环旭电子(601231)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680 万股,并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Shanghai)Co., Ltd.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 股 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环旭电子(60123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优化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环旭电子(6012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有 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供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
环旭电子(601231)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 资行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 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从事金 融衍生品交易,包括外汇、利率等及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 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 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 第五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总部统筹管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需在总部核 ...
环旭电子(6012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1 第一条 为规范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退休、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的相关信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
环旭电子(6012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是本制度的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作。当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秘书 ...
环旭电子(6012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 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当年可转 让股份数量。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股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持股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和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持股公司股权的变动管理适用本规定。上述主体从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