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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601966) - 潘爱玲独董述职报告
2025-04-24 14:28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2024 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爱玲) 本人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 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主动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 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潘爱玲,女,1965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8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玲珑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一条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不时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解读 及修订)(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613418880Y。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6 | | | 第二节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 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 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 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