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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fu Technology(6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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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18 09:38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4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电器") 的通知,大丰电器与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宁波睿联")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丰电器同意 依法将其持有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或"安孚科技")的 5,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以 42.42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宁波睿联,转让总价款为 237,552,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伍拾伍万贰仟元整)。 2、本次协议转让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 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 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
2023-08-18 09:38
上市公司: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工业园区夏道镇天祥路14号科技创新产业 园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工业园区夏道镇天祥路14号科技创新产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8日 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08-18 09:38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 :603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144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144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8日 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
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1 11:2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中国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相悦中心 5 楼 邮编: 230000 电话(Tel):(86-551)65609815 传真(Fax): (86-551)65608051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所 | 指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本律师 | 指 | | | | | 本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指派的经办律师 | | 安罗科技、友们 | | 安徽安學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1日经合肥市市 | | 人,股份公司、 | 指 | 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由"安徽安乎科技百货股份有限公 | | 上市公司或公司 | | 司"变更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反行,本次 | | | | 向特定对象发 | 指 | 安平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通过33,600,000 股t含33,600,000 | | ...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3-08-11 11:28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Anfu Battery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 1 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11 11:28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45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 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2 日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意见通知,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 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形成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08-11 11:2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3-1-1 | 目录 2 | | --- | | 释义 3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5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5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5 | |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和其他项目人员 5 | |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6 | |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9 | |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9 | | 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12 | |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08-11 11: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 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3-2-1 | 目录 | 2 | | --- | --- | | 释义 | 3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5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15 |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8 | | |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 | | 来情况 19 | | 第二节 |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20 | | 第三节 |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21 | | | 一、本次证 ...
安孚科技_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2023-08-11 10:12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五层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615 6560981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2022)承义法字第00115-18号 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 年 6 月 21 日,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由"安徽安 孚科技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公司"、或"安孚科技")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律师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
安孚科技_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3-08-11 10:12
二〇二三年七月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安 孚科技")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503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 师")就《意见落实函》所提出的落实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并根 据《意见落实函》的要求提供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