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Cuiwei Tower (6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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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08: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08:47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 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 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 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 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08: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决策机构,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 实性负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控评价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 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经营单位负责配合审计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 年修订)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08: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 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 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子公司投资管理关系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 事项的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的行政、人事、业务、财务、投资、资产、法务、物业等事 务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08: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和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08: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08: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方是指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关 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 给公司关联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10-30 08:4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获连任或续聘、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制定)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 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08: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第一节 除应收款项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资产减值事项的计提、转回、核销业务,各分、 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适用的资产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应收款项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08: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 各参股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5、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1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