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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 组织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召集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 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提高 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与考核程序,建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包含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运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管理,规 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 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 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融资方案,明确 融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第三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其原则为: (一)统筹安排,合规操作; (二)规模与需求相对应; (三)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四)长远与当前利益兼顾; (五)资本结构安排合理。 第五条 公司应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 动。重大融资方案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 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 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178条及《公司章程》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 运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规模与业绩、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绩效挂钩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效益、工作目标相挂钩。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 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 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 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 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设 置的方式和程序均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