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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 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
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 ...
巍华新材(6033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胤华)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胤华) 本人作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巍华新材")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蒋胤华先生,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 分所创始合伙人和执行主任,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杭州分所主任,现兼任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中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巍华新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巍华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 ...
巍华新材(6033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
巍华新材(603310)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 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 ...
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 ...
巍华新材(6033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 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
巍华新材(6033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 1页 共 11页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
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