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yang HotMelt Adhesives(603330)
Search documents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025年9月新建)
2025-09-12 09:47
第二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诚实守信原则,保持交流信息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透露或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发生选择性披露;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 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天洋新材 (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5、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 推广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指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程序 (二)公开招标,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 所参加公开竞聘;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 师事务所。 1 第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成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成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 去成员资格,并根据本规程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 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 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 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 同简称"子公司")。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 围内其他主体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 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并负责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 《中华人民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洋新材(上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新建)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天洋 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六)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 ...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天洋新 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 谋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 息,不得组织、指使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接受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