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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行 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
恒为科技(603496)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恒为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1 第六条 公司应当接受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
恒为科技(6034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恒为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关联关系的判断、关联人的确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关联方/关联人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 ...
恒为科技(6034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4 11:17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及其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1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 ...
恒为科技(603496) - 公司章程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 | |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10000748772166A。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2017年6月7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mbedWay Technologies (Shanghai)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103室,邮政编码:200030。 ...
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
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恒为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绩效导向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相结合原则,符合公司规模与实际经营情 况,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保持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 ...
恒为科技(6034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 ...
恒为科技(6034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 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 ...
恒为科技(60349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实施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 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 项目等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