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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 ...
恒为科技(6034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恒为科技(6034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 ...
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4 11: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 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为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 ...
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
恒为科技(603496) - 融资决策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三)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 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 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 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一) 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 ...
恒为科技(603496) -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 ...
恒为科技(6034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4 11:17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 理行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恒为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1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恒为科技(60349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依规签署并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第四条 ...
恒为科技(603496)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SG 管理,积极履行公司 ESG 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高质量、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 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为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可能会受到公司决策和行为影响或影 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 供应商、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