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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
恒为科技(6034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 ...
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恒为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绩效导向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相结合原则,符合公司规模与实际经营情 况,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保持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 ...
恒为科技(6034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 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 ...
恒为科技(60349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实施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 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 项目等进行 ...
恒为科技(6034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 ...
恒为科技(6034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恒为科技(6034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 ...
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4 11: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 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为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 ...
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