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 CABLE (NBO)(6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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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 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二章 合规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合规是底线。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公司必须坚持一切经营管理行为符合 法律、法规和准则。合规是公司生存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 (二)全员合规。合规是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 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管理,建 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等要求(以下统 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违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 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决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 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相 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 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 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 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 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司、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 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控制,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8 第八条 公司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相关事宜的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 定。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公司董事和高级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 30%及以上,或选 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 | 总则 | | 1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 5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5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 13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5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 18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18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 | 21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 | 26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东方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