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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 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 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 一 条 为 加强对宁波 东 方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相关事宜的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 ...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 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 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 ...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相 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 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 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 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 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 ...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 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并 监督公司 ESG 相关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以及行业普遍遵 ...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 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 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接受投资者调研、邮 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 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息披露 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得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 ...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真实、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 陈述。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 慎、客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发生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 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 ...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勤勉尽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6:38
(三)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 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对于大宗订货合同,公司在 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 行的时间;对于日常预期订货合同,公司应当根据过往历史记录和未来生产计划预计 每个月现货采购量,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过该保值量下预计现货采购时 间。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商品交易 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业务,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 料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