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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08-14 11: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 水平,规范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系对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人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可以连聘连 任。经理人员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人员的正常选 聘程序。 第六条 经理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 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精力充沛、具有较强 ...
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公司内部及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保 密责任和报告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机构和人员(以下 ...
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 的战略规划,并应严格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 ...
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4 11: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或相似 的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 成本波动,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 ...
天安新材(603725) - 天安新材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8-14 11:16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3、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预计发生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所需要,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
天安新材(603725) - 天安新材2025年半年度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5-08-14 1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关 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广东天 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半年度高分子复合饰 面材料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二、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主要产品 | 2025 | 年 1-6 | 月平均售 | 2024 | 年 1-6 | 月平均 | 半年度均 价同比变 | 季度均价环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价 | | | 售价 | | 动比率(%) | 变动比率(%) | | | 家居装饰 | | 23,184.42 | 元/吨 | | 25,292.04 | 元/吨 | -8.33 | | -1.15 | | 饰面材料 | | | | | | | | | | 一、2025 年 1-6 月高 ...
天安新材(603725) - 天安新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14 11:16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聘任的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 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天健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
天安新材(603725) - 天安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8-14 11:16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安高分子") | | | | --- | --- | --- | --- | --- | --- | | 担 | 保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 万元 | | | | 对 | 象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8,926.52 万元 | | | | 一 | | | | | |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 □否 | □不适用:_________ |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 否 | □不适用:_________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 | | | | | 简称"石湾鹰牌") | | | | | | | |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 | | | | | | 下简称"公司")提供最高限额 8,580 | | | | | | | 万元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河源市东 | | 担 | 保 | 本次担保金额 | | | 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 | 对 | 象 ...
天安新材(603725) - 天安新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8-14 11:15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 ...
天安新材(603725)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14 11:0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725 公司简称:天安新材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 17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吴启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巧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龙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