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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长期的市 场支持;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五)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 ...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 ...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监督作用,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大 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 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积极为审计委员会依 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公布 ...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 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 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六 ...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 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 计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 ...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涉及被考核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 ...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 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 ...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 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层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公司总 体发展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组织、财务、 ...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