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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置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1)具有注 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 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 ...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董事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 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非主业以外、或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
深圳新星(603978)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新闻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业绩说明会 ...
深圳新星(60397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 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 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 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报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在年报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 ...
深圳新星(6039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新星轻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本制度的 实施。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 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秘书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 责。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 ...
深圳新星(603978)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 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 及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 ...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协调 ...
深圳新星(6039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
深圳新星(6039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 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倡导理性投资,树立公司在市场中 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