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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会选举均可当 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公司根据需要,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 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能。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7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51442336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yin Hengrun Heavy Industr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 A 区,邮政编码:214400。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分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分公司规范运 作和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 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 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江阴市恒 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等。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 制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情形,董事的选 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普通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 分别按应选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对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 "《 公 司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 法 》(下 称 "《 证 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规 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投资、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以下简称"交易")包 括: 1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