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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3 11:3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过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延迟、 内容存在重大差错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3 11:3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13 11:3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13 11:3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6-13 11:3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联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 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 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 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公司章程
2025-06-13 11:32
江 苏 联 瑞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曹家凯、王松周、阮建 军、姜兵、汪维桥、张加林、朱晓童、柏林、戴良桥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连 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738257734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924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49.34 万股,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13 11:3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 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13 11:3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发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 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已规定的方式对外发布前述信息,并 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1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3 11:3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13 11:3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 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 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