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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08 09:47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3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883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普源精电(688337)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8-08 09:47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42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17,786 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的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2,188 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5,123,416 股的 0.59%,本次授予为 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33 元/股, ...
普源精电(688337) -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08 09:46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0 电话:(86-21) 5298-5488 传真:(86-21) 5298-549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条件成就 暨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 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 ...
普源精电(688337) -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08 09:46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0 电话:(86-21) 5298-5488 传真:(86-21) 5298-549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就《普源精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法律、法规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08-08 09:46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所提供、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 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 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第五条规定履行 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公开披露。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的信息安全,规范本公司及各证 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境内 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现行有效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上市活动",是指本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08 09:4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 应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的利益,监督董事会履行股东会决议,监督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督促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08 09:46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 律、行政法规、规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8-08 09:4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普源精电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1 / 5 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 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08 09:4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订立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连)交 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8-08 09:4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至少有一名 成员为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 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 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