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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8 11:58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〇二三年度 本报告仅供建龙微纳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 .gov.cn】"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pf.jgov.cn】"进行查验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328 号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 微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325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建龙微纳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 -- ...
建龙微纳: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4-18 11:58
| 证券代码:688357 |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 公告编号:2024-019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32 |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任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 ...
建龙微纳:承诺管理制度
2024-04-18 11:5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洛阳建龙微纳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 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 承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 ...
建龙微纳: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18 11:58
| 证券代码:688357 |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 公告编号:2024-021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32 |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 |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 10 万元(税前); 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 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 ...
建龙微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8 11:58
| 证券代码:688357 |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 公告编号:2024-017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32 |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建龙微纳: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4-18 11: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 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 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 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 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 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
建龙微纳: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8 11:56
| 证券代码:688357 |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 公告编号:2024-013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32 |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 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培璐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 能,积极开 ...
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8 11:56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保证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 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办法》")《上市 ...
建龙微纳: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024-04-18 11:56
| 证券代码:688357 |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5 | | --- | --- | | 转债代码:118032 |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31 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25 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18,561,973.92 元 ...
建龙微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8 11:5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