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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杨倩倩,女,199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专业,2014年8 月至今历任华海诚科销售、客服。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倩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倩倩女士与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5-27 08:45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倩倩女士(简历见附件)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1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杨倩倩,女,199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 学金融学本科专业,2014 年 8 月至今历任华海诚科销售、客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倩倩女士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025-05-27 08:30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 66 号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 ...
华海诚科: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林)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6 09:21
附件 4 提名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 林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1-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
华海诚科: 华海诚科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6 09:2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 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杨林先生、赵建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林先生、赵建坤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
华海诚科: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6 09:21
Group 1 - The company is undergoing a board restructuring as the term of the third board has expired, and it i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 - The board has approved the proposal to cancel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ame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ncreasing the number of board members from 5 to 6, including 2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1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1][2] - The company will hold its annual general meeting in 2024 to vote on the new board members, with cumulative voting methods for both independent and non-independent directors [2][3] Group 2 - The nominated candidates for the fourth board include Han Jianglong, Cheng Xingming, and Tao Jun as non-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Yang Lin and Zhao Jiankun as independent directors [2][3] -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candidates have relevant qualifications and experience, with Yang Lin being a professional accountant [3][12][13] - The current board members have contributed positively to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and development during their tenure [4]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26 09:15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 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海诚科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26 09:15
(四)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发表独立意见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遵循: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海诚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 定了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 易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回避表决的原则,包括: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的关联方,在股东会 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审议某关联交易事项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一) 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 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五条 有关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26 09: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 审慎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 形式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 为有权拒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和授 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下属部门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 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6 09:1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