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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06 11:47
第一条 为规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 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 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责 任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报告,确保重大信息 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三)公司各中心、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06 11:4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 ...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06-06 11:4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 ...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1:4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 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 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 或者终止。 第一条 为明确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为"《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根据需要可 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1:4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1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的下述重大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06 11:4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上市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 何方 ...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6 11:4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06 11:47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 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 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含本公司),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06 11:46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2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罗普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
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5-06-06 11:46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2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024 年,受宏观环境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客户需求延迟及部分 项目工期较长导致经最终用户验收的项目金额减少,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同期有一定幅 度下降,进而增加了亏损金额; 2、2024 年,公司部分项目应收款项由于账龄拉长,应收款项整体预期信用损失 率有所增加,以及部分到期款项集中于预期信用损失率增加较多的区间,因此信用减 值损失计提比例和金额相比同期有所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市场环境 变化以及资产实际价值波动,对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后计提了减值损失,因此资产减值 损失金额相比同期有所增加。 三、应对措施 2025 年,公司将秉承"科技创新就是企业增长动能"的理念,遵循"以用户为 中心"的基本要求,搭建起完整且具备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产品体系,增强产品科创 属性,为用户创造显著价值,以产品驱动营收跃升。主要措施包括: 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