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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6886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
华恒生物(6886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
华恒生物(6886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安徽华恒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事务部;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信息披 露人员; (七)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
华恒生物(6886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
华恒生物(6886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的 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 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主要负责人; (七)由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 ...
华恒生物(6886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加强公司银行 信用与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 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
华恒生物(6886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的 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 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主要负责人; (七)由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华恒生物(6886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 股权投资。 (三)委托理财。 (四)其他对外投资。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 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 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证券投资或者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 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
华恒生物(6886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 制订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不违反中国境内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如 董事会委任新董事以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或以增加董事会名额,该被委任的董事 的 ...
华恒生物(6886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 法规以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