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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3:16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25 深 圳 国华网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 一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 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 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职工监事许垂斌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 ...
国华网安: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4-07-31 11:42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24 深 圳 国华 网安 科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7,729,70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84%)的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计 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0,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 日收到 5%以上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 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并购基金")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国华网安(000004)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1:44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23 2024 年 半 年度 业 绩预 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预计的业绩:亏损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 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 圳 国华 网安 科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预告期间 (二)业绩预告情况 | --- | --- | --- | --- | |---------------------------------------|------------------------------------|---------------------|-----------------------------------| | 项 目 \n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本报 ...
国华网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6-30 07:34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22 深 圳 国华 网安 科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 股 票 交易 异常 波 动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国 华网安,证券代码:000004)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6 月 28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 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
国华网安: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回复公告
2024-06-30 07:34
深 圳 国 华 网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 询建议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4〕17 号),对公司相关方关于 应收账款考核和业绩承诺的补偿情况,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公司收到《股东质询建 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近期,你公司公告,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游网安)的交易中,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郑州众合)作为应收账款考核义务方仍未按照公开披露的内容履行补偿义务;此外, 由于智游网安未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需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其中彭瀛、郭训 平及郑州众合由于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目前尚未完成业绩补偿义务。 对于上述情况,投资者服务中心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建议权,具体如下。 根据公告,公司前期已经向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发 ...
关于对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4-05-30 11:4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14 号 关于对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彭瀛,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 手方; 郭训平,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手方; 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第五大街 172 号(河南省通信产业园)6 层南 4 号,深圳国华 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 — 1 — — 2 — 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及本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 二款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 一、对彭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
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05-30 10:51
深证上〔2024〕414 号 关于对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彭瀛,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 手方; 郭训平,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手方; 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第五大街 172 号(河南省通信产业园)6 层南 4 号,深圳国华 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 二款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 一、对彭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彭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统一由国华网安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 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 ...
国华网安: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27 11:43
之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网址:http://www.tianhelaw.cn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2024]第 01180 号 致: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出席的方式见证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
国华网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7 11:41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20 深 圳 国华 网安 科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 2023 年 年 度股 东 大会 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周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翔先生。 6. ...
国华网安:《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27 11:4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五月 (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