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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子公司拟与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开展采购合作
Ge Long Hui· 2025-09-12 13:39
Core Viewpoint - Shenzhen Textile A (000045.SZ) announced a procurement cooperation with Hefe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for PET protective films and coating materials, with a total transaction amount not exceeding RMB 193 million by 2025, marking a new partnership as no similar transactions occurred last year [1] Group 1: Company Developments - Shenzhen Textile A's subsidiary, Shenzhen Shengbo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referred to as "Shengbo Optoelectronics"), is engaging in procurement cooperation with Hefei New Material and its subsidiaries [1] - The cooperation is aimed at ensuring the stability and safety of raw material supply for the production of polarizers, which is critical for Shengbo Optoelectronics [1] Group 2: Supplier Transition - LG Chem, Ltd. and LG Chem (Guangzhou)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 were previously long-term suppliers of raw materials for Shengbo Optoelectronics' polarizer protective films and coating materials [1] - The transition of the polarizer material business from LG Chem to Hefei New Material was completed on January 23, 2025, necessitating Shengbo Optoelectronics to continue sourcing materials from Hefei New Material and its subsidiaries [1]
深纺织A(0000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比对表
2025-09-12 13:33
| |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 |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 | | --- | --- | --- | |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 | |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 | | 理由,并进行披露。 | 理由,并进行披露。 | | |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 | 5 | 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 | 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 | | | 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 | 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 | | | 的董事、经理人员人选。 |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 |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
深纺织A(00004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12 13:33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 ...
深纺织A(0000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9-12 13:3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修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长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在接到董事辞 职报告 2 个工作日内披 ...
深纺织A(0000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
2025-09-12 13:3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 序 号 | 原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 --- | --- | --- | | |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 |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 |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 | 1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 | | 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 | | 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 | 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市纺织 | | | 例。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纺织A(000045) - 《公司章程》
2025-09-12 13:3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修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一节 | 董事 | 2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2 | | 第三节 | 董事会秘书 | 37 | | 第四节 | 独立董事 | 39 | | 第五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48 | | 第二节 | 内部控制和审计 | 54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54 | | 第一节 | 通知 | 55 | | 第二节 | 公告 | 56 | ...
深纺织A(0000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09-12 13:33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市纺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
深纺织A(0000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2025-09-12 13:33
《董事会议事规则》 | 序 | 原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 --- | --- | --- | | 号 | | | | | (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 券及上市方案; | | |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 | | 等事项; |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 | | (七)拟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 对外捐赠等事项; | | | (八)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八)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 | | (九)拟订本公司的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 | | |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的设立或者撤销; | | | (十)确定本公司的派息、分红、配股和发行股票的基准日 | (十)拟订本公司的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 | | 期; |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公司总经理、董 | ...
深纺织A(0000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3:33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修订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股东会的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 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处置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售、置换、调拨、报损、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下同) 之方案: 1、股权: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股权进行处置,所处置股权对应 2 (一)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批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
深纺织A(000045)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2 13:33
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规范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防范投资风 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19 年 修订)》、《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 司")。 (二)对于公司参股企业,应参照本制度向公司提交关于投资项目的专题报 告,公司按照本制度履行投资审议程序,由公司派出董事根据公司的审议和决策 意见,代表公司在参股企业董事会就投资项目发表意见及表决。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上级主管部门"是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有权力对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 施投资的行为,包括: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