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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000597) - 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11-28 13:0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 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或经资产 评估或估价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专利权、商标 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 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出资兴办的企业或经营项目; 1 (五)经营资产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六)其他投资行为。 不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委托理财投资 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融资"是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发 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等方式获得 ...
东北制药(0005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8 13:03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二) 公开、公平、公允;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 在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 股东不参与表决; 1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在董事会就该关 联交易表决时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符 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判断; (六)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销 售渠道方式 ...
东北制药(0005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3:03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 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北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制定标准和程序,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
东北制药(000597) - 债务融资工具信披制度
2025-11-28 13:03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 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制度,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披露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由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制订,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各部门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 门,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相关各项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如下职责: 1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准备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 ...
东北制药(0005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8 13:0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 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 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 开的和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或证券交易活动中,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重大信息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资产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 ...
东北制药(00059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28 13:0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 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东北制药(0005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3:0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
东北制药(00059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8 13:03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 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 响。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 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东 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定代表人。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
东北制药(000597) -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8 13:03
万元人民币/年,特殊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原则。高层管理人员 的年薪标准分别按月度、季度、年度三种方式发放,其中,年薪 标准的 50%按 12 个月平均发放,年薪标准的 20%按 4 个季度平 均后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薪标准的 30%在年终经考核后一次 性兑现发放。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 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践行"变、干、实",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 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考核原则。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薪标准和奖 励薪酬组成。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 报酬,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分为三级, 每级设置六个薪档。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标准为 100 万元-225 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为 50 万元-1 ...
东北制药(0005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3:03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 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 ...